问题 | 上海育儿假2023年新规定 |
释义 | 上海育儿假规定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 3、女职工假期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的发放,不影响其复工、续休的权益; 4、在子女0-3岁期间,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育儿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享受上海育儿假的条件如下: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 2、其子女在3周岁之前。 上海育儿假的注意事项如下: 1、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2、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的发放,不影响其复工、续休的权益; 3、在子女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5天; 4、职工申请育儿假时,应当如实说明原因,并按本制度规定取得公司批准。申请育儿假时,应附上子女的出生证明和结婚证,以证明其申请资格; 5、育儿假期的目的在于照顾婴幼儿,因此育儿假期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综上所述,根据最新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另外,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子女0-3岁期间,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累计不超过10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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