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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改姓名的正当理由
释义
    更改姓名的正当理由如下: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姓名中因为有谐音,便很容易让人产生岐义,并引起人们的嘲弄或者尴尬的情景出显,同时成为人们开玩笑的谈资,产生某种滑稽的效果。在所有申请改名的理由当中,谐音产生岐义的情况也是最多的,这种情况也是属于申请改名字最好的理由。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虽然生僻字取名是现在不提倡的一种起名方式,但是因为名字中含有生僻字带来的不利影响而要求改名的也有很多。目前公安部门的字库是最完善的,生僻字能打出来,但在其他部门的电脑上,却只能以拼音或者“”来代替。因为生僻字电脑打不出来,必然也在生活与工作中给你的人际交往和沟通会带来许多的麻烦,也会给人际交往带来影响,严重时会影响个人成功运。这样的情况就会很想要改名了,所以名字中有生僻字也成为了改名申请的最佳理由。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现在也有不少申请者,名字和祖辈上的人的名字重名。一般申请者只有了正当申请改名的理由,民警经过核实清楚后,也会帮对方办理。
    4、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
    夫妻离婚后需要给孩子改名的也不少,夫妻离婚后,法院把孩子判决给母亲后,母亲便有可能去改名,这样的情况一定要经过孩子的生父同意后才能通过。
    5、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在少数。重名太多的情况下就应该改名。重名也必定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这也是改名字的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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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4: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