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八大精神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积极进取精神。 一旦信念确立,便坚信不疑,矢志不渝,把整个身心放在共产主义事业上,以人民的疾苦为忧,以世界的前途为念,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其次,是永不满足,不断前进。为了实现共产主义这一崇高理想,周恩来在中国革命的各个历史阶段都站在斗争的最前列。全国解放以后,作为一国的总理,他经常与邓颖超同志互勉:要努力学习,适应时代的要求,跟上时代的步伐,站在时代的前列。 2、刻苦好学精神。 投身革命后虽肩负重任,但一刻也不放松学习,无论是革命战备的戎马岁月,还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繁忙时期,他都千方百计挤时间读书,哪怕是在飞机上、火车上,也是手不释卷。 其次,是善学。周恩来读书学习不仅善思好问,善推求比较,还善于向社会学习。他远涉重洋,赴欧洲勤工俭学时,除在学校读书外,还利用假期进行社会考察。 学以致用,成为周恩来一生的思维“定势”,不仅为他提供了学习的方法,而且为他提供了孜孜以求的动力,激励着他活到老、学到老。 3、甘当公仆精神。 周恩来的一生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视自己为人民的公仆,视为人民服务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毕生的追求。1973年他重返延安,目睹人民贫困的情景,禁不住潸然泪下,痛心地自责,我对不起老区人民。1975年,大手术之后的他依然牵挂着远在千里之外的云南锡矿工人的健康。他抱病去看望谭震林同志时说:“死我并不怕。古人说,人活七十古来稀,我已是七十七岁多的人了,也算得上是高寿了。 4、团结协作精神。 他鼓励青年在精神上要有一种气概,即“在千军万马中敢于与人家来往,说服教育人家,向人家学习,团结最广大的人们一道斗争。”实践中,从西安到重庆,从万隆到莫斯科,之所以能游刃有余,把能够争取的、能够和我们合作的人士都团结起来,就在于他胸怀广阔。 其次,是广交朋友。周恩来不仅有“划一个最大圈子”的气概、胸襟,还有广交朋友的办法。他少小即“善交游”,“挚于友谊,凡朋友公益事,无不尽力”。确立共产主义世界观后,更自觉地把他与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结合起来,全方位多层次地交朋友。从国内的各党派到各阶层到国际上各国家各政党各阶层,无不尽力交接,进而扩大党的影响,扩大同盟者的队伍。 他多次解开难解的矛盾死结,推动中国革命不断进入新格局。他多次调节党内矛盾,挽救党和国家于危局,维护党和国家的团结统一,使党的事业立于不败之地。 5、求真务实精神。 他认为“发于言,著于行,无丝毫假借,无智利相扰。”主张培植“趋重实际的精神”,极力提倡“思想要自由,做事要实在,学问要真切”。参加革命后,他更加自觉地将马克思主义应用于中国实际,郑重宣称“我们当信共产主义的原理和阶级革命与无产阶级专政两大原则,而实行的手段则当因时而宜”。即一切从实际出发。 面对落后的现实,他主张既要有雄心壮志,尽快赶上先进水平,又要循序渐进,不能一步登天。他坚持一切工作首先审慎地考虑对人民群众的利害关系,反对不关心人民疾苦的官僚主义。60年代初,他常半躺在床上,抱病核算审批国家的粮食配给表,一丝不苟。他一生是谨慎稳重、兢兢业业、求真务实的一生,是中国共产党内名副其实的实干家。 6、勇于创新精神 。 他明确区分科学与迷信的界限,说“迷信与信仰何别?别在其所信的理论与方法,能否用在实际上来试验,换过来说,便是能否合乎科学精神。”这实际上提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重大命题,闪烁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光辉。 新中国建立后,他在所领导的经济、统战、外交、文教科技等工作中,不断开创新局面,皆得益于他科学地对待马克思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既有继承,又有发展,极大地丰富了毛泽东思想的理论宝库。 7、严于自律精神 。 他有一句名言,“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这实际上是他的座右铭,是他修身自律的真实写照。他的一生正是自我反省、自我总结、发扬长处、纠正短处、不断完善自己的一生。 他曾说,“领导威信不是从掩饰错误中而是从改正错误中提高起来的”。因此,他一贯主张缺点和错误的改正要从领导者做起、自我批评要从领导者做起。他正是这样自勉自励,一旦发现自己的错误,总是敢于正视,反复公开地作自我批评,努力从自己的思想、作风、立场、观点、方法上去找根源,从不文过饰非,更不诿过于他人。他曾表示过,如果我写书,就写我一生的错误。 8、无私奉献精神 。 “文化大革命”中,尽管他自己处境十分艰难,仍然表现出一个共产党人的能容天下难容之事的博大胸怀。他一方面以血肉之躯挺身抗击,力挽狂澜;另一方面又顾全大局,忍辱负重,苦苦周旋,苦撑危局,以维护党和国家的最高利益。 他投身革命的大半个世纪里,倾心血于人民,尽赤胆于祖国,唯独没有自己。他真正地成为世人钦羡的“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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