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凡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或者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等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收购赃物治安处罚标准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收脏治安拘留一般不超过15天。赃款赃物知道是违法犯罪所得的财物,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于一切的违法所得,都需要进行追缴,而有些人会收购赃款赃物,然后高价再转手,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收购赃款赃物没有构成犯罪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留,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九条 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