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取保候审期间如何处理旅游计划?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期间,旅游计划的处理涉及到取保候审期间的限制和个人权利。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被取保候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改变居所,并可以限制其住所区域或者禁止其离开住所区域: (一)可能逃避侦查、审判的; (二)可能妨碍证人作证、鉴定、勘验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 (三)可能继续犯罪的。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被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不准离开住所区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经人民法院批准的; (二)执行职务、参加审判、陪审、调解、仲裁、政治协商或者其他法定活动的; (三)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生命、财产安全或者防止犯罪紧急情况需要离开住所区域的。 3.《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个人有权自由选择或者放弃旅行、游览的权利。 综上所述,被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可在取保期限内根据个人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旅游计划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住所区域进行旅行、游览活动。但如存在可能逃避侦查、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将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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