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局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具体做什么 |
释义 | 司法局社区矫正辅助人员主要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辅助工作。 司法局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工作内容包括: 1、矫正对象的跟踪管理:负责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定期走访、电话跟踪、家访等,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行为表现、家庭情况等; 2、矫正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协助矫正委员会制定矫正计划,对矫正对象进行日常指导和督促,促使矫正对象按照计划完成各项矫正任务; 3、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普及社区矫正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4、资料管理和信息报送: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资料的管理、归档和整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矫正对象的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等; 5、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上所述,司法局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具体的实施和辅助工作,为矫正对象的改造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矫正方案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等情况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 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因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等原因需要变更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变更决定。社区矫正机构作出变更决定后,应当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和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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