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役军人大病救治政策 |
释义 | 1‘、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70%;2、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补助50%;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25%。住院(含门诊特殊病)补助标准: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7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80%;2、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5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60%;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5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25%,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补助4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5%。可享受的医疗机构优惠:免收普通门(急)诊挂号费;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诊查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均减收10%;一级医院住院不需缴纳住院押金,二级医院住院缴纳押金500元,三级医院住院缴纳押金1000元。医疗报销、政府补助、个人缴费部分实现同步结算。 那么退役军人大病补助怎样申请? 退伍老兵大病申请补助步骤为:1、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退伍军人重大疾病救助中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凡要求进省革命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休养,符合入院条件的,应予解决保障入院;2、退伍军人重大疾病救助在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病的退伍义务兵,经部队治疗半年未愈,病情较重,确需继续住院治疗的,由部队派人与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联系,在办妥入伍地退伍接收手续后,由部队派人护送至指定的地方精神病院收治;3、退伍军人重大疾病救助对于罹患重大疾病并花费大额治疗费用,导致家庭困难且无法维持日常生活的困难群众,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以上为退役军人大病救治政策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到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五十条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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