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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通则第88条全部内容是什么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八条全部内容是:
    1、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2、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
    3、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6、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7、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第九十条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九十一条 (一)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二)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三)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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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3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