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的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呢 |
释义 |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主要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法院提出的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一、其中离婚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限制离婚的条件: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二、离婚诉讼期限到底是多长时间?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3、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离婚后女方应注意哪些事情 离婚后女方应注意的事情,具体如下: 1、注意管辖法院。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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