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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回转程序启动的条件有哪些限制?
释义
    法律分析:一、回转程序启动的条件有哪些限制?
    条件如下:1.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执行完毕后,依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2.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裁判或上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所撤销的,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务的一方应当返还。3.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被制作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依法撤销的。
    二、常见的回转程序的启动方式有哪几种
    方式为,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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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3: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