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后夫妻一般不可以要回婚前财产,但对方自愿赠与的除外。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夫或妻个人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可以依法自由地处分其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