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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附加税计税依据
释义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
    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河道管理费等,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2、附加税以主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根据对应的税率计算税额;
    3、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加征的税收。
    附加税税率为:
    1、城建税: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4)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之和乘以适用税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3%;
    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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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3: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