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腾峡武宣征地补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土地的补偿费、居民的安置补偿费、地面上附着物的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这四种进行补偿的。 一、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武宣库区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 1.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费。单笔(以乡镇为单位)支出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由分管项目的县大藤峡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审核、县水库移民局局长审批;单笔支出10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由县大藤峡指挥部办公室分管项目的领导和县水库移民局局长审核、县分管水库移民工作的副县长审批;单笔支出2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由县大藤峡指挥部办公室分管项目的领导和县水库移民局局长初核,县分管水库移民工作的副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审批;单笔支出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由县大藤峡指挥部办公室分管项目的领导和县水库移民局局长初核,县分管水库移民工作的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批;支出1000万元以上,由大藤峡指挥部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县长审批。 2.集体土地补偿费(生产开发资金)。单笔支出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由县大藤峡指挥部办公室分管项目的领导审核、县移民局局长审批;单笔支出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由县大藤峡指挥部办公室分管项目的领导和县水库移民局局长审核、县分管水库移民工作的副县长审批;单笔支出2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由县大藤峡指挥部办公室分管项目的领导和县水库移民局局长初核,县分管水库移民工作的副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审批;单笔支出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由县大藤峡指挥部办公室分管项目的领导和县水库移民局局长初核,县分管水库移民工作的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批;单笔支出100万元以上,由大藤峡指挥部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县长审批。 3.移民安置工程项目资金。单笔支出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由县大藤峡指挥部办公室分管项目的领导审核、县水库移民局局长审批;单笔支出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由县大藤峡指挥部办公室分管项目的领导和县水库移民局局长审核、县分管水库移民工作的副县长审批;单笔支出100万以上-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由县大藤峡指挥部办公室分管项目的领导和县水库移民局局长初核,县分管水库移民工作的副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审批;单笔支出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由县大藤峡指挥部办公室分管项目的领导和县水库移民局局长初核,县分管水库移民工作的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批;单笔支出500万元以上,由大藤峡指挥部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县长审批。 二、资金使用管理 (一)征地移民资金实行与征地移民任务相对应的包干使用 制度。 (二)库区征地移民资金数额按照项目法人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征地移民工作包干协议确定,除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投资增加外,原则上不得突破包干数额;征地补偿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非地方项目资金数额根据项目法人与迁复建单位签订的包干协议确定。 (三)包干费用由征地移民项目费用、实施管理费用、预备费(不可预见费)组成,由县人民政府和非地方项目迁复建单位包干使用。县人民政府确定实施单位具体分解落实包干项目内容,实施单位根据包干协议确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合理安排使用包干费用,其中使用预备费需经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有关税费不列入包干范围,具体由项目法人另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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