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 一方个人财产 婚后产生的孳息不是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