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二审撤销原判;2、再审;3、公证处将申请人拉入黑名单;4、被遗漏的继承人进行追偿。 法定继承继承人遗漏出现在这几个方面: 1、继承诉讼; 2、房产继承公示; 3、继承公证; 4、上述情况以外,部分继承人私分遗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