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结案和终本区别如下:1、两者适用的情形不同。根据《执行立结案规定》,适用终结执行有13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解释,终本适用只有一种情形: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2、两者确立的法条依据不同;3、两者制度设计的目的不同;4、两者适用的宽严程度不同;5、结案后是否继续查控财产不同。 法律依据:《执行立结案规定》第十七条 造成公民身体伤残的赔偿,应当根据司法鉴定人的伤残等级鉴定确定公民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并参照以下标准确定残疾赔偿金: (一)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公民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视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至二十倍; (二)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公民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至十倍。七至十级的,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以下。 有扶养义务的公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根据伤残等级并参考被扶养人生活来源丧失的情况进行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