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土地使用70年后房屋归房屋产权人,土地归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地所属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问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