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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上行政处罚规定有什么
释义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海事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实施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海事管理机构查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得到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海事行政处罚。
    本条第一款所称依法从轻给予海事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海事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给予较轻的海事行政处罚。
    本条第一款所称依法减轻给予海事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海事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最低限以下给予海事行政处罚。
    有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中国籍船舶和船员在境外已经受到处罚的,不得重复给予海事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行政处罚除了可以适用于自然人之外,还可以适用于企业和单位,那么对于单位来讲,如果要受到行政处罚的话是需要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惩罚方式的,通常来讲叫做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是暂时扣留,甚至可以吊销行政许可证。
    2.行政处罚的这个适用范围主要是为了企业或者是单位,包括个体的经营户,能够遵守行政法规。吊销执照这个惩罚对于公民来讲已经是比较严重的了,因为一个个体户或者是单位没有营业许可证的话,就没有办法进行正常的生产销售。此时对于整个企业的运转来讲,是非常不可接受的。
    3.行政处罚同样可以对于人的自由有一定限制,但是这个限制是非常有限的,也不能够算作刑法当中的拘役和管制,只能叫做行政拘留。在行政拘留的过程当中,通常是用一天以上15天以下的日期,不可以再比这时间更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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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7: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