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意向金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意向金合同而言,只能约束买方和中介方,对这两方有法律效应,无法约束第三方。合同法上面并没有“诚意金”或“意向金”这一说法,也没有相关的约定。 通常“诚意金”是购房人与中介公司达成某一协定,在约定的期限内,中介公司将某一宗业务条件谈妥至购房要要求的情况下,诚意金转为定金由中介公司受托支付给售房人,如果未达到购房人要求或超期,则诚意金退还给购房人。 意向金合同只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比如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双方也有签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制度制度中,没有规定意向金的标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执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