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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低价转让股权吗
释义
    可以。国家对股权转让价格没有强制规定,股权可以任意拟定转让价格。但是在交易过程中,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是有限制的,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二、股权应当怎样转让给第三方
    法律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规定:
    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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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