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公账户不可以过户给别人。对公账户是指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及专用账户等企业公有的账户,主要是方便单位结算,确保企业资金正常周转流通,如果不想要了可以携带资料去银行注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