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保安态度恶劣,如何进行投诉? |
释义 | 对于学校保安态度恶劣的问题,可以通过向被投诉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地方或中央纪检监察机关写信或打电话,举报给当地信访部门,或者向相关媒体进行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接受社会监督,如果有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相关机关检举、控告,并要求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该法规定了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中不当行为的行政处分和刑事追究责任。 法律分析 学校保安态度恶劣,可以向被投诉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地方或中央纪检监察机关写信或打电话。可以到当地信访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写信或致电相关媒体。 根据《世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卜仔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型返汪 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结语 学校保安态度恶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时,应受到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如果遇到不严格执法或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被投诉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地方或中央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信访部门举报,甚至可以写信或致电相关媒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114条和116条规定,对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办理治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相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世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卜仔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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