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证据在诉讼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有可能会遇到错误的证据或无效的证据。对于这些证据,应该如何处理呢? 1. 错误证据 错误证据是指事实不真实或证人作证失实的证据。此类证据在法庭上虽然可能被接受,但往往难以起到有效的作用。因此,在发现错误证据时,应该及时进行排除或纠正。 2. 无效证据 无效证据是指不能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例如无关证据或不完整证据等。这类证据虽然可能被接受,但在法庭上往往难以发挥作用。因此,在收集证据时,应该尽量避免无效证据的出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声明、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据,由当事人提供。当事人提供证据,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等协助提供证据;当事人也可以自行提供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等。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质证、认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查明案件的事实。 第七十三条 证人证言应当是真实的,书证、物证应当真实存在,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地作出鉴定、勘验、检查结论。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证据有权加以说明和补充;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有权进行质证;对法院或者其他人所取得的证据,有权提出异议。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有关证据,应当加以审查,对证据不足或者证据不真实的,应当责令当事人补充或者排除。 总之,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错误证据和无效证据的出现,并及时进行排除或纠正。同时,在法庭上应当对证据进行审查和质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