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子保全三年失效可以继续。 财产保全 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最好应在期限届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四百八十七条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 土地所有权 ; (二) 宅基地 、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