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军人福利是指为了提高军人的生活水平而给予军人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补贴津贴、免费或减费的消费品或服务。其中,补贴津贴是对军人特殊劳动和特殊生活条件给予的补偿,津贴与军人劳动的绩效、劳苦、责任等直接相关,补贴则与军人生活条件、困难直接相关。免费或减费的消费品或服务,主要包括带薪休假、医疗住房优惠、交通优惠、家属随军生活补贴等内容。“基本工资是所有军人获得的并体现自身劳动禀赋和贡献差异的收入项目,而津贴和补贴等大多是对特定军人的特殊情况,以及从事特殊工作和获取特殊成绩所给予的一种特殊报酬或补助”。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三十一条 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照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其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第三十二条 士兵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担任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和担任分队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按照规定发给职务津贴。 士兵代理军官职务期间,按照规定发给与其代理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 第三十四条 士兵在服现役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妥善安排特殊岗位士兵的疗养。 第三十五条 士兵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