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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释义
    法律分析: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是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重要支撑,名录规定了哪些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和属于什么管理类别,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
    法律依据: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 为实施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
    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第三条 本名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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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