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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不包括
释义
    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不包括:经营规模变更。
    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
    (一)分为变更许可事项和变更登记事项
    变更许可事项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企业名称及其他。
    (二)企业分立、台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云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批发许可申请。
    药品经营许可证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药品零售企业集中设库的若干企业应确立其中的一个零售企业为总店,由总店集中承租药品仓库、统一质量管理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药品采购、配送体系。经总店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批准后,各企业可以不设独立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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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