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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接种证在哪里办理
释义
    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一、孩子出生后1个月,家长应带孩子到居住地附近的接种门诊去办理接种手续,建立儿童接种卡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接种门诊会给家长打印一张“预防接种预约单”,上面有接种每一针疫苗的时间,家长按照预约单上的时间按时带孩子到接种门诊进行接种。
    二、在外地出生但在本县居住的孩子,也应尽快到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让孩子尽快的补种各种疫苗。若在原地区已接种过疫苗,应带上原来的预防接种证,根据已接种过的疫苗,安排补种未种的疫苗。
    三、家长在办理预防接种手续时,必须把可靠的通讯住址和联系电话告诉医务人员,以便联系。
    四、儿童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需要带好宝宝的户口簿、出生证以及出生时在出生医院接种的卡介苗和乙肝疫苗接种卡,到居住地点的街道医院儿保科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街道医院会给家长一个小绿本儿,上面有接种每一针疫苗的时间,家长定期预约,按照预约单上的时间按时带孩子到接种门诊进行接种。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即在儿童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不得拒绝办理。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八条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按照规定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应当向儿童居住地或者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按照规定补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为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等提供技术指导。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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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3: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