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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区分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含义
释义
    作品,是指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他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智力创作成果。
    录像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的,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需要借助专门的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如电影、电视、录像带等。摄制这种电影、电视、录像带的制作人,在制作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想象力和独创性,表现在对表演者的表演动作的创造、置景、配音、摄制技术的运用,剪接等具体活动中,通过这种充分发挥个人的想象力和独创性制成的录像,就是作品。
    录音录像制品,是指将已制作成功的作品再重新进行翻录,完全运用原制成品的各项标准、要求,或是机械地将表演者的表演或景物录制下来的非智力创作成果。这种录音录像制品、制作人在录制过程中不需要发挥想象力、不需要发挥创造性,只是一种复制技术,不属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作品范畴。
    一、著作权法的特征有哪些
    1、具有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智力活动,能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必须具有新颖性,甚至要求必须是首创的。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只要是自己创作的,是表现自己思想观念和感情的智力成果,该作品的水平即使低于已经出现的同类作品的水平,但只要自己创作的,就应认定具有独创性。
    2、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一个十分广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但体力劳动的成果不属这一领域。
    3、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作品)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客体具有一定的外在形状、占有特定的空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观念的成果,而不是这些思想感情、观念的载体。但是,作品又必须附着于一定的载体,以一定的形的载体固定、记录下来,并且这种形体可以被大量复制。
    二、侵犯版权的行为有哪些吗?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版权的所有人可以到当地的版权局提出版权申请,或者可以去中国版权中心进行版权保护措施的,那么在进行申请版权保护时可以自行申请,同时也是可以选择通过专业的版权登记代理公司进行办理,如果选择了版权登记代理公司则需要根据版权的类型和内容来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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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1: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