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访五包一具体内容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定责任包重点。以重信重访专项治理中尚未化解的信访积案为重点,按照“业务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着力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二、定领导包化解。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由领导包案化解,责任领导要亲自落实工作任务,实行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化解问题、包息访息诉的“四包”责任制。对重大复杂的信访积案,主要领导要带头包案处理,直接推动问题得到彻底化解。三、定措施包扶助。深入分析案情,找准问题症结,因地因人因事制宜,采取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化解措施,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一次性解决到位;对诉求合理但坚持过高要求的,在解决合理诉求的同时,耐心细致地教育疏导、理顺情绪,同时对他们在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采取号召捐赠扶助以及干部包户扶助等多种方式,帮助解决其实际问题,努力使其息诉息访。四、定机制包排查。每月排查一次重点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并建立健全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机制,充分发挥老领导、老党员、老干部、老民政工作者和社会工作志愿者的作用,做好排查工作和老上访户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困难帮扶工作。五、定实效包督导。党政领导班子采取重点指导、协调调度、个案督导等方式加强对本系统积案化解的督促检查,推动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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