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婿是否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释义 | 女婿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丧偶女婿对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为公婆或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经济生活来源。 丧偶女婿无论是否再婚,也无论他们是否与岳父母生活在一起,只要对岳父母的生活提供主要的经济资助,就可以理解为他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岳父母死亡后就可以继承他们留下的遗产,并且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2、为岳父母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主要劳务。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并非只是提供了主要经济生活来源,如果丧偶女婿为岳父母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主要劳务,也算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它包括生活上的侍奉、照顾,如有病的护理、医疗,平日的吃、穿、起居等生活上的料理。 3、对老人的赡养属于长期的、经常的。 一、能继承婆婆的遗产吗 儿媳在丧偶之后只要仍然对公婆履行了赡养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次其次公婆也可以按照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方式,指定儿媳妇为自己的继承人,那么儿媳也是可以遗嘱进行遗产继承的。 二、没有子女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没有子女的遗产继承顺序有配偶和父母。 1、法律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没有子女,则由配偶和父母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其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法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是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5、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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