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认为村干部的工作有问题,可以到当地政府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如果认为其工作中有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等行为,并掌握相关证据,可以直接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投诉。 法律依据: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 第二条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三)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禁止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在乡镇党委和政府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二)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 (四)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群众; (五)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 (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