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离婚分割怎么分 |
释义 | 离婚后宅基地不属于共同财产,但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或由法院判决。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归属于实际情况,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对方不配合过户可起诉法院,要求履行协议或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一、宅基地离婚分割怎么分 离婚后宅基地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直接进行分割。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的房屋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归属谁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要看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增值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离婚双方共有,离婚时可以分割。如果离婚房产以及增值部分是一方婚前所得的,则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三、离婚房产分割后对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后对方不配合过户处理方式如下: 1.离婚协议载明房产归一方所有的,另一方拒不协助过户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都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结语 离婚后的宅基地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商处理或由法院根据权益原则判决。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占有和使用权利,离婚时应保护其权益。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归属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若离婚房产分割后对方不配合过户,可通过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来解决。无论是否配合,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都可办理房产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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