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和两规的区别 |
释义 | 留置和两规的区别具体如下: 1、双规和留置的依据不同“双规”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明确此次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可采取的权责措施之一; 2、双规和留置的实施对象不同留置是试点地区的国家监察机关依据全国人大授权采取的措施,目前非试点地区尚不可用。对于留置的实施程序,参照“双规”的规定,要求对重处分的人才“双规”,一般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才动用“双规”,对有可能出现泄露案情、串供、逃跑等意外情况的人采取“双规”而“对留置之所以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是因为它目前还是三个省试点采用的措施,将总结吸取‘双规’的经验教训,结合现实的反腐斗争的实际情况加以扬弃; 3、双规和留置的期限不同“双规”基本上没有明确固定期限的调查手段,虽然内部做过一些规定,但是外界对此并不了解。而参照相关规定的审查期限,留置的期限应为90日,并且可以延长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四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二十八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