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公积金转移至异地的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北京公积金转移至异地的方法是什么? 1、申请转出,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转出业务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反馈转入地中心(注:转出或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未开通平台的,仍按原流程办理。)。 2、核准,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登录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核对职工身份信息及公积金账户信息。审核通过的,办理转出业务。 3、转入异地,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汇款单中的姓名和证件号信息在中心系统进行处理,登记该职工的转入本金、利息等信息,按相关内容录入系统.划转资金入账结算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由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到转出地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可在次日下午通过中心公积金业务系统查询职工转移本金。 二、北京公积金在异地可以贷款买房吗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3.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4.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6.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7.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8.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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