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原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1.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育龄妇女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本人应当亲自到派出所,由派出所进行人像信息采集或本人提供符合规定的近期免冠照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 3.流动人口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居住证。其委托人必须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还必须按照《暂住人口登记表》的项目,向公安机关提供申办人真实准确的登记信息、居民身份证,并提供申办人符合规定的近期免冠照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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