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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制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
释义
    法律分析:一、股份制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
    股份制企业是单独的企业类型。企业分类:合资、独资、国有、私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责任等。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①发行股票;②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
    二、股份公司的特点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
    其特点是:
    (1)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2)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经批准,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4)股票可以交易与转让;
    (5)股东不得少于规定人数,每股有一表决权,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6)公司应公开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
    按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三、股份注意事项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的性质。是一种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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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7: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