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 |
释义 | 律师分析: 1、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收款单位记账凭据,第三联付款单位付款凭据。如果是收对方单位的往来款,需要开具收款收据给付款单位,由于不同收据有不同的联次,所以并不是固定的,应该是给对方第三联付款单位付款凭证,并加盖印章。 2、第二联收款单位记账凭证作为单位收款凭证连同对方付款回单做记账凭证,一般这两联都需要加盖印章,收款收据一般都有印章加盖的注明地方,如果收据没有注明,一般加盖在右下角或者左下角都可以。 3、如果是付款单位,即支付对方单位款项,不需要开收据给对方,而对方应该开具收款收据给单位,作为单位付款凭证连同银行付款凭证一同作为记账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七条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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