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带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一)户口薄; (二)居民身份证; (三)《结婚证》; (四)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如为不同类型: 1、协议离婚: 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或有效的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照片等资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2、诉讼离婚: 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起诉状、结婚证、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主要包含 (1)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 (2)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3)具备抚养孩子更有利条件的证据; (4)共同债权及债务的证据。任一方至被告住所地法院,例外情况下可至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二、办理程序: (一)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二)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三)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四)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五)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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