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基本资料: 1、子女及其父母的户口本(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出生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3、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出具的计生证明。 4、学生人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积分佐证材料: 1、申请人由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2010年之前为《暂住证》)。 2、申请人社保卡、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适用于缴纳社保人员)。 3、申请人由本市人社部门认可的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适用于中级及以上)。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