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单位小汽车车牌摇号竞价申请条件 1.申请条件。 登记地址在本市,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3万元以上的。 (2)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1)项规定,但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 (3)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1)项规定,但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 (4)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申请编码数量 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下列规则之一确定。 (1)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3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 以3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2)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 5000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5000万元为基数,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但增加数量不得超过2个申请编码。 (3)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达到5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 (4)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依法纳税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按照第(1)项的规定确定申请编码数量。 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该内容由 周传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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