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究遗产继承的奥秘 |
释义 | 财产和权利不能继承的原因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例如,债权债务的遗产、国有资源的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都不能被继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以及以欺诈、胁迫手段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继承权不能转让,但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并转让继承来的财产所有权。 法律分析 一、财产和权利不能继承的原因 财产和权利不能继承的原因是民法典明文规定了不得继承。 例如,以下财产和权利不能被继承: 1.债权债务的遗产不能继承; 2.是国有资源的使用权; 3.承包经营权; 4.宅基地的使用权,公民的宅基地是不能够进行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此处要求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 4.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依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但是不以此为限其他情形若可认定情节严重也导致丧失继承权。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三、继承权是否可以转让 继承权是不能转让的,继承权是一种依附人身关系的权利,它与个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意味着放弃与继承权相关的其他几种权利。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实际是以法定继承人身份行使了自己的继承权。而把继承来的一份遗产,再赠与别人,法律是允许的,也是合法的。但此时,继承人不是转让继承权而是转让的财产所有权。 结语 财产和权利不能继承的原因是民法典明文规定了不得继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虐待或遗弃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等。继承权是不能转让的,但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并可以将继承来的财产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权与个人的人身关系紧密相连,是一种特殊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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