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检疏忽致生缺肾儿 医院存过错被判赔偿 |
释义 | 医院在孕妇产前检查过程中,未建议进行胎儿的中期筛查,致使胎儿左肾缺如未被提前查出,胎儿出生后,父母认为医院产检存在过错,造成严重后果,故而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张家港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医院赔偿兰某精神抚慰金20000元。日前,苏州中院二审维持了该判决。 2016年1月,兰某怀孕后即在张家港某医院建卡,并多次到该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医院B超均显示胎儿正常。2016年8月14日,兰某至另一家医院准备生产时,检查显示胎儿左肾缺如,但已来不及采取补救措施,只得将胎儿生下。兰某诉至法院,认为医院的产前检查过失行为侵害了自己的优生优育权,给自己造成精神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医院是提供专业医疗服务的场所,提供产检服务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产检关系着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医院和医生都应当有高度责任意识,提供专业、全面、细致的服务,减少医患矛盾。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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