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头次办理身份证需要: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 理 流 程: 1、携带儿童以及儿童同户登记的户口簿来到就近的户籍办理服务大厅。 2、取票等候。 3、指纹信息采集现场拍照。 4、照片修正和信息录入。 5、指纹信息采集。 6、监护人(即代理人)校对《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登记信息并签字。 7、领取领证回执单,在20个工作日后由监护人(即代理人)凭证领取身份证。 办理身份证相关内容如下: 1、设区市范围内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全市通办; 2、异地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全国通办,不受户籍地和居住地限制,不再提交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他证明材料。 3、拍照时需要穿深色上衣,有标准领的衬衫、T恤或者西装,不可穿着制服式服装、奇装异服。 4、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征工本费,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 5、自愿选择居民身份证邮政专递的,在办证时填写《居民身份证邮政专递委托书》,15个工作日内,证件由快递公司寄达收件人,邮件寄达时,由快递员收取20元快递费。 6、为未满十六岁公民,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5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