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西在店里丢了,店里要负责嘛? |
释义 | 东西是在一个店里丢失的,店主是否要负责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当事人委托给店主保管东西,东西丢失,店主应该负责任;否则,店主就可以不负责任,因为店主没有为顾客照看物品的义务。 可以到消委会投诉,因为作为饭店的经营者他没有让你在消费的同时也保障你的财产安全。顾客是有保管自身财物的责任的,除非是怀疑偷窃可报案处理。 因店里依法只对顾客的人身有安全保障义务,对财产没有保障义务,因此,顾客在店里丢了东西,一般店主是不承担责任的,除非存在过错。但是,如果顾客将东西交给店里保管,那双方则存在保管合同关系,此时东西丢了店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自己遗失东西也可以报警,警察会根据相关证据帮助查找,一般来说,查找有两个方向:一是查失源,围绕丢失时的客观环境条件进行侦查,例如查监控,走访目击人等。第二条线是查销赃渠道,有些东西丢了以后可以通过对销赃渠道的调查发现物品的去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八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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