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数据安全法四新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四新”要求为:新目标:构建国家网络安全综合防控体系;新理念:实战化、体系化、常态化;新措施:动态防御、主动防御、纵深防御、精准防护、整体防控、联防联控;新高度:国家网络安全综合防御能力和水平上升一个新高度。由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指导,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主办,《信息网络安全》杂志、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国家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关键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信息网络安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中关村信息安全测评联盟等单位联合承办第15届政府/行业信息化安全年会,来说明数据安全四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第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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