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1、特别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2、概括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民法典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1、单独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2、共同委托。关于共同委托,《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 1、委托合同是甲方证明乙方有权代替甲方行使甲方的某些权利的合法性合同。 2、合作合同是甲乙双方利益、权利、责任等等的关系证明性合同。委托合同有授权性质,合作合同是平等性质,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 二、什么是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有以下特征: 1、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受托人是代表委托人处理事务,所以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应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2、委托合同是在相互信任的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委托人选定某个受托人为其处理委托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为基础的。受托人愿意为委托人服务,也是完全自愿的。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委托合同是双务诺诚合同。委托合同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时成立,不论是否有偿,双方都负有一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