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合同是可变更的合同 |
释义 | 可变更的合同具体如下: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4、误解是误解一方的非故意行为。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1、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 (三)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一、股权转让可撤销的情形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如下: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撤销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可以撤销合同的条件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的合同等。 撤销合同需要以下条件: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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