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该项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才可以更改,换领身份证的原则上来说,需要60天可取: 1、但是办理该项必须先更改当事人户口本上的名字(以一次为限),办理该项后,才能同时凭该户口本原件申请换领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 2、办理该项时: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医学出生证明》、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开具的书面证明等; 3、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具体的受理时限,可以事先咨询)。 一、身份证的办理措施 1、制发流程 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2、申领证件 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自助服务终端开通,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 二、身份证的相关规定 《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