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文职干部非现役化。二是干部退出现役,以退休和复员为主,团以上有机会选调地方工作,复员的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细节是:1、团以上军官和满18年军龄的营职军官,主要以退休方式安置。达到以上要求可以自愿申请退休;营职40岁、团50岁、师55岁强制退休。2、约20%的团以上转业干部平职选调地方担任实职。(有一系列限制条件)3、不满18年的营以下作复员安置,少部分可参加考试成为公务员。根据军龄和职务发给一次性复员费和相应金额的月退役金。国家建立复员干部社会救助机构,健全失业、医疗、住房等各类保障制度,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社会平均水准。自愿报考公务员的复员干部各地组织统一考试,录用人数约为全体复员干部数量的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应当接受安置。 第二十一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